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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员质疑,权利要求1中的某个术语在本领域不具有公知含义,造成权利要求1不清楚。

发布时间:2017.03.08 北京市查看:3238 评论:13

权利要求1中“XX”术语在本领域不具有公知含义,造成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不清楚. 权利要求8中说明了该术语是xxxx的一种或多种混合物。 既然权利要求8中已经解释了该术语的含义,为何审查员还质疑该术语?我该如何答复审查员呢?

标签: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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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要么找现有技术证明这个词是现有技术,要么合并权8?

    2017/03/08 11:43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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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合并就好

    2017/03/08 11:4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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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说明书如果早已定义好了就好了。

    2017/03/08 12:5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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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好像可以在说明书中定义?

    2017/03/08 13:17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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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在权8里才说有屁用啊,在权1里说才行

    2017/03/09 23:2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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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小新媛媛 发表于 2017-3-8 12:58
    说明书如果早已定义好了就好了。

    说明书里有,但权1里没有,是不行的

    2017/03/09 23:25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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