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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期】美国商业方法专利保护

发布时间:2017.02.27 北京市查看:2116 评论:0


  本期公开课讨论帖,同学们有什么问题可以在此帖提出,郭老师将会及时回复大家的疑问,同时也欢迎听课的同学在此交流。


美国商业方法专利保护

2月22日(周三)19:30-21:30

思博学院 网络直播

课程简介

近年来计算机系统和互联网产业的飞速发展,将计算机系统和互联网作为重要技术载体与商业相结合的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吸引着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讨论。随着上个世纪 90 年**始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美国出现了大量涉及到使用信息技术来实现商业方法的专利,美国也开始逐渐抛弃以前的“商业方法除外”原则,1998 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State Street Bank 案”的判决中正式引入“有用的、具体的和有形的结果”作为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的判断原则,正式标志美国在世界各国中率先开启对商业方法进行专利保护的先河。


随着商业方法专利申请数量的急剧膨胀,产生了大量的商业方法“垃圾专利”和**E,引起了美国各界对商业方法专利的不满和批评之声。为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 2010 年对 Bilski 案作出终审判决,重新认定“机器或转换”原则为判断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的重要准则。为了彻底打消公众的疑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2014 年又对 Alice 案作出判决,强调了涉案的权利要求属于抽象概念,明确了“Mayo 二步分析法”是判断“机器或转换”原则的具体实施步骤。


讲师介绍

郭振兴    资深专利代理人、高级专利咨询师,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硕士

2007 年开始从事专利代理职业,具有丰富的专利代理和专利咨询行业经验。现任北京集慧智佳知识产权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专利咨询师。


课程大纲

一、“机器或转换”初步确立—Benson 案
二、“实用、具体和有形的解决”确立—State Street Bank 案
三、“机器或转换”回归—Bilski 案
四、Mayo 二步分析法—Alice 案
五、美国商业方法专利保护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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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专利申请 信息技术 最高法院 终审判决 计算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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