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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两报申请的利大于弊or弊大于利?

发布时间:2017.02.11 黑龙江省查看:1457 评论:2

同日申请的实用新型和发明,实用新型早早授权了,发明经过几次答辩之后即便授权了保护范围也大大缩小,不禁让人重新思考关于所谓的一案两报,到底什么时候该一案两报,这里面的风险和利弊到底几斤几两,请前辈们畅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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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给你的分类的链接中,应该是有这方面内容 的讨论的。

    2017/02/11 16:0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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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你不懂其中的奥妙罢了。
    我也只能打个酱油,不能细说,你慢慢悟吧

    2017/02/11 16:4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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