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卷三分案问题
发布时间:2017.02.08 北京市查看:1319 评论:0
需要另案提交申请的独权:
1.一种光催化剂空气净化器,包括壳体、位于壳体下部两侧的进风口以及位于壳体上部两侧的出风口,壳体底部设置有风机,在所述壳体内设置有过滤网、光催化剂板和紫外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催化剂板是负载有纳米二氧化钛的三维蜂窝陶瓷网。
或者是:
1.一种光催化剂空气净化器,包括壳体、位于壳体下部两侧的进风口以及位于壳体上部两侧的出风口,壳体底部设置有风机,
其特征在于,在壳体内设置有过滤网和螺旋导风片,由此在空气净化器内形成导流回旋风道,在风道内壁和螺旋导风片上喷涂纳米二氧化钛图层,将紫外灯设置在风道中央。
需要提出两件专利申请的理由:第二个技术方案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为“所述光催化剂板是负载有纳米二氧化钛的三维蜂窝陶瓷网”,或者是“在壳体内设置有过滤网和螺旋导风片,由此在空气净化器内形成导流回旋风道,在风道内壁和螺旋导风片上喷涂纳米二氧化钛图层,将紫外灯设置在风道中央”,从而解决催化反应不充分,空气净化不彻底的技术问题。
此处为什么将两个独权作为一个技术方案?这两个独权虽然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相同的,但是技术方案是不同的,在此处是要将这两个技术方案合案申请吗?这两个独权可以分案申请吗?解决同样的技术问题的两个技术方案都是可以合案申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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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思博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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