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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不服维驳,提诉讼的期限要不要加15天?

发布时间:2017.02.07 北京市查看:4382 评论:9

收到复审委的维持驳回决定,想要走诉讼途径。应该是“收到维持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诉讼,那“收到日”=发文日+15天吧! 可听说现在法院不认“15天”的说法了,诉讼期限是“发文日+3个月”?这是真的吗?有何依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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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是不是现在都是电子申请,复审委的发文日就等于送达日?所以不加15天?

    2017/02/07 09: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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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不同的方式计算方式不同,重点是你是以何种方式获知的?

    邮寄
    通过邮寄的通知和决定,自发文日起满十五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通知和决定之日。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收到日在推定收到日之后的,以实际收到日为送达日。

    直接送交
    直接送交的通知和决定,以通知或者决定上注明的发文日为交付日,自交付日起满十五日推定为收到通知和决定之日。

    公告
    通知和决定是通过在专利公报上公告方式通知当事人的,以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推定为送达日。当事人见到公告后可以向专利局提供详细地址,要求重新邮寄有关文件,但仍以自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为送达日。

    2017/02/07 13: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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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应当加15天的邮路。

    2017/02/07 15: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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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看看行政诉讼法吧。

    2017/02/07 15:5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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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法院不加这15天,这是早就听说的事情了。

    2017/02/07 15:5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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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看一下《民事诉讼法》,有哪个法条说明上诉还给你15天的邮路时间?
    加15天是专利系统内部的规则,放到法院,以实际收到日(邮戳)起算三个月。

    2017/02/08 09: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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