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发布时间:2012.11.15 内蒙古自治区查看:2775 评论:3
评论列表
yhazhi
2012/11/15 13:51 [来自四川省]
一梦千寻
2012/11/15 20:13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xuhuibing
yhazhi 发表于 2012-11-15 13:51 除非说明书中记载了A+C,不如第一种就超范围了,所以撰写权利要求时,引用关系还是很重要的
2012/11/16 10:58 [来自北京市]
快速回复
任你飞翔
[5]思博市市长
主题:14 回帖:181 积分:408
TA最近发帖
热帖推荐
cc_DgRq7X_9808
2024-04-30 15:07:41
吐槽一下!真是什么样的客户都有!
llhnun181
2024-05-07 23:51:12
急急急,关于发明和实用同日双报的问题
yhazhi
2012/11/15 13:51 [来自四川省]
0 举报一梦千寻
可参考《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2.1 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
(1) 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增加技术特征,对独立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以克服原独立权利要求无新颖性或创造性、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或者未清楚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等缺陷。只要增加了技术特征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样的修改就应当被允许。
2012/11/15 20:13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0 举报xuhuibing
看来撰写中还真的注意了
2012/11/16 10:5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