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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地址名称变更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2016.12.22 北京市查看:1118 评论:1

有人会说,企业名称、地址的变更是企业自己的事情,影响不到任何人,为什么会丧失商标权呢?有人认为,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移转需办理转让申请还有点道理,而企业名称、地址的变更用不着国家商标局办理变更。而正因为有不少企业怕花钱、怕费事,在发生注册商标转让,企业名义、地址变更时,忽视了依法办理相应手续的工作,举手之劳的事情不作为,酿成了“大祸”。
  企业改组、合并、分离,常常发生注册商标权利归属的改变。商标法规定,这种情形必须办理商标转让申请。经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后,该商标权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近来,有一个企业的注册商标被商标局撤销了,原因是该商标被他人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企业向商标局反映情况,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其反映说,我们企业原来是个小企业,现在是集团公司。小企业注册的商标,改组到集团公司后一天也没有停止使用。只是我们企业改组了两三年,原来注册商标的企业名称已经注销。还振振有辞地说,企业改组连企业都成集团公司的了,企业注册的商标当然就是集团公司的。乍听起来,似乎是合乎情理的。但深究起来,是违背法律规定的。
  商标注册是一种法律行为。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从法律上讲,保护的是原来的商标注册人,原来商标注册人消亡了,这个注册商标就失去了法律主体,商标权也自然是无主的。因此企业注销前,应当依法办理商标的转让手续,移转到现在的集团公司。这个集团公司才享有该商标的权利,才能占有、使用和处分这个注册商标。  小不为,处处违法  实践中,这种情况比较多。首先是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这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其次是新企业使用该注册商标,却并不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也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该商标被商标局撤销,新企业以其名义申请复议,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因为这个企业并不是该商标的注册人或合法拥有人。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商标法明文规定,商标注册人名义和地址的变更,应当向商标局办理相应手续。如果不办理法定手续,商标注册人与新企业名称不一致,就不能享有商标权,就会给别人留下可乘之隙。
  例如,一家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因某注册商标权利存在而被驳回。这家企业委托知识产权机构调查,发现该商标原权利人的企业名称变更,注册人名义的企业已经没有了,于是以这个注册商标所有人已经不存在,并且三年不使用为由,请求商标局依法撤销这个商标。商标局通知商标注
  册人提供使用证据,但商标注册人名义已经注销,收不到商标局通知,即使收到通知,现在的企业没有注册人名义,也无法作出答辩和提供商标使用证据。这个商标权就白白丧失。另一个企业改变了地址,不进行商标注册人地址变更,致使商标权丧失。这一案例同样是他人对其注册商标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请求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联系不到该商标注册人,注册人失去答辩的机会。商标局以为其拒绝答辩,因此撤销其注册商标。


标签: 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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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楼主讲的好有道理

    2016/12/23 16:01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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