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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大神指点,专利改进后应该重新提交申请还是优先权?

发布时间:2016.12.18 浙江省查看:4258 评论:23

申请,两个发明点A+B,连接方式C。过后发现C的范围太窄,现在应该怎么办?重新提交一个A+B+D,D不包含C申请,是不是属于抵触申请? 直接修改原文件是不是修改超范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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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就你所说的内容而言,不属于能够享有优先权的情形。

    2016/12/18 10:4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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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没公开,也无所谓,提前公开了,也挽救不了~

    2016/12/18 11:24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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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6-12-18 10:45
    就你所说的内容而言,不属于能够享有优先权的情形。

    李哥,其实如果特征C和D属于惯用技术手段的替换,那么要求了优先权也没有用。
    本申请享有优先权的技术方案把本申请此次写入的技术方案的新颖性破坏。
    其实,在中国,优先权没什么用。
    兔子理解地对吗?

    2016/12/18 11:3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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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改因截温 发表于 2016-12-18 11:32
    李哥,其实如果特征C和D属于惯用技术手段的替换,那么要求了优先权也没有用。
    本申请享有优先权的技术方 ...

    就他的案例而言,还有一个基本因素没有考虑到,在先申请是否公开了。如果没有公开,那么你的前两行的话就不对了。

    2016/12/18 11:3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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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6-12-18 11:39
    就他的案例而言,还有一个基本因素没有考虑到,在先申请是否公开了。如果没有公开,那么你的前两行的话就 ...

    嗯,李哥说得太对了~这么看来,还得要求优先权,这个要求优先权的好处在于,虽然优文中技术方案c的早于在后申请日的技术方案d,但是优文技术方案没被公开,也就不能评价技术方案d,哪怕D与C是惯常替换,也不要紧~
    我们假设优文没公开哈
    这次对吗?

    2016/12/18 12:11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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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谢谢两位,我决定这么干,没有公开,我再重新提交一个d方案申请,不要求优先权,
    这样两个申请都能下来,先申请也不会视撤,但会有抵触申请的弊端

    2016/12/18 12:46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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