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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无效实用新型

发布时间:2016.12.15 重庆市查看:2668 评论:14

检索到的外观与实用新型结构相同,想要检索否决,客户不让。请问哪位大神能够给出法律依据来说明外观设计能够无效实用新型。 即使采用之前很火的外观专利无效发明的案例,客户也不认,我该怎么说服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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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能说我写过一个案子,网上有卖的,我自己找到的,结构一目了然的东西,申请实用新型授权了,可能是审查员没有找到那个卖家店,因为太难找了

    2016/12/15 16:21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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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一般新型和发明的审查不会找外观作为对比。

    2016/12/15 17: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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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外观设计如果作为现有技术,当然可以无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利用现有技术无效并不限制现有技术的具体形式。

    2016/12/15 18: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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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就看审查员的检索能力了

    2016/12/15 23:30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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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高源的思博 发表于 2016-12-15 16:21
    我能说我写过一个案子,网上有卖的,我自己找到的,结构一目了然的东西,申请实用新型授权了,可能是审查员 ...

    实用新型的审查还没有开始拿淘宝作为现有技术。

    2016/12/15 23:5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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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从逻辑上来说,没有不让的道理,用越多的文件无效掉对方越好。多了肯定比少好。
    除非你们说因为找到了外观设计的,而不再去找实用新型或发明的文件了。

    2016/12/15 23:5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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