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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课|超正男神授课,你确定不来听?

发布时间:2016.11.10 北京市查看:2612 评论:10


【思博学院公开课 第40期】昨晚的公开课直播,华中科技大学的法学硕士——大帅哥熊正以2013年日本知的财产高等裁判所Apple v Samsung案件为视角,向大家分享了FRAND授权声明下SEPs权利行使的限制规则研究
 

熊正先是带着大家对2011年Apple&Sumsung案件进行了回顾,提出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
 
1、三星公司对ETSI作出FRAND声明,是否意味着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之间的专利权许可合同成立;
2、三星公司基于本案专利权请求停止侵权(假处分)是否属于权利滥用;
3、专利损害赔偿额(SEPs费率)的确定。

紧接着向大家介绍了案件的判决结果并加以分析: 
 
一审判决分析:
 
东京地裁在审理Apple所起诉的债务不存在确认之诉后,于2013年2月28日做出一审判决。在一审判决中东京地裁认定,Apple的产品iPhone 3GS与iPad(Wi-Fi+3G)并未侵害相关争议专利权利,但iPhone 4与iPad 2(Wi-Fi+3G)则构成侵权。

二审判决分析:
 
Samsung向日本知财高裁就前述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知财高裁在2014年5月16日做出二审判决,其中虽维持一审有关专利侵权的认定结果,但变更一审认定Samsung不得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理与判决结果。
 
最后,熊正结合主题对案件进行了总结:
 
该案件被称为“日本标准必要专利第一案”,知财高裁从权利滥用法理出发,阐释 SEPs专利权利的行使应受到何种限制的判决见解被说明与讨论。
 
其中就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SEPs 专利权人被允许请求“符合 FRAND 授权条件的权利金相当额度”内的损害赔偿数额,除非前述请求有显失公平的情况。但若其请求超过符合 FRAND 授权条件的权利金相当额度的损害赔偿数额,则构成权利滥用,除非 SEPs 专利权人可以举证证明有对方并无依据 FRAND 授权条件取得授权的意思等特殊情事的存在。

好多小伙伴问我免费报名直播后是否具备该录播课的听课权限,在这里我做一下解释:
 
很遗憾,免费报名直播的小伙伴是不具备录播课听课权限的。因此,建议大家及时关注公开课,报名占座,积极参与公开课直播
 
接下来我将陆续对广大公开课听众进行回访,收集建议,从而提升听课体验。此外,也将开通公开课微信群,用于课程的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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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iPhone 一审判决 苹果公司 samsung 三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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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MrDWade  思博已经有公开课微信群,先用这个旧的行不?你问问思博君,她应该知道,让她拉你进去。
    (我这两天太忙不能开微信。)

    2016/11/10 20: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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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或者另开微信群扫码进去也可以。你们定吧。

    2016/11/10 20:27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3楼
    熊正很像胡歌,比他年轻。

    2016/11/10 20:27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4楼
    宋嘉瑜的课已经有一百多名小伙伴报名了,真是好机智啊。

    2016/11/10 20:2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5楼

    2016/11/11 13:02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6楼
    不错

    2016/11/11 14:44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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