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16年撰写,细想一下,这玩意是实新客体吗?

发布时间:2016.11.08 河北省查看:1916 评论:4

细想一下。这个东西要保护的或者说该保护的是个啥。带搅拌工具的茶壶吗?不对啊。商家真的卖时,茶壶和搅拌工具肯定是分开放的啊,不算侵权啊。人买回家了自己合在一起使用,也不侵权啊。那保护个茶壶有毛用。看来还是得保护搅拌工具。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交底材料最后一段记载了,茶壶为现有茶壶,搅拌工具使用时可不用改变现有茶壶结构,只需要穿过茶壶的透气孔即可!由此可知发明点确实主要在搅拌工具上,但茶壶的权要必须要写,所以要合案撰写两条主权,写茶壶时要引用任意一款在先权要!当然,个人的想法不一样,我对这写法是蛮有信心的!

    2016/11/08 07:39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
  • 第2楼
    还有楼主说的这种情况,并不能一定认定是不侵权的,当说生产的搅拌工具只能用于茶壶上时,应当具有间接侵权或引导侵权之嫌!

    2016/11/08 07:49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
  • 第3楼
    wslijietc123 发表于 2016-11-8 07:39
    交底材料最后一段记载了,茶壶为现有茶壶,搅拌工具使用时可不用改变现有茶壶结构,只需要穿过茶壶的透气孔 ...

    我觉得你说的挺有道理的,考试时候我是这样想的,因为交底材料最后一段的开头是带有搅拌工具的茶壶,有****有益效果,这里的有益效果有两个,我也觉得要写两个独权,一个搅拌工具,一个加有搅拌工具的茶壶,最后一段的有益效果刚好针对这两个独权(这个思路跟他们后来检索到的已经授权的专利原型一个思路),但是我后来纠结来纠结还是写了两个独权,一个是茶壶,一个是用于权1所述茶壶的搅拌工具。。。。哎。。。。

    2016/11/08 08:09 [来自河南省]

    0 举报
  • 第4楼
    甜甜可乐哦了 发表于 2016-11-8 08:09
    我觉得你说的挺有道理的,考试时候我是这样想的,因为交底材料最后一段的开头是带有搅拌工具的茶壶,有** ...

    差不多么,先后顺序的问题,我觉得这样好写点,就把工具写前面了!

    2016/11/08 08:43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