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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着还有印象,整理一下~~~万一答案出来还看看呢

发布时间:2016.11.06 内蒙古自治区查看:4856 评论:33

首先整理下给的文件大概内容(仅凭印象,欢迎大家更正): 涉案专利 权1,茶壶包括壶身、壶嘴、壶盖、壶把,杆可拆卸地固定于盖,搅拌部可拆卸地固定于杆。 权2,搅拌部有叶轮,叶轮上有齿板。 权3,引用权1或2,齿板上有凸起。 权4,茶壶,壶盖处设置有板,防止水溢出。 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杯子,没嘴,两个实施例公开了杆、盖、搅拌部可拆卸连接。 对比文件2公开了茶壶,杆、盖、搅拌部一体成型。 对比文件3公开了杯子,没嘴,公开了杆、盖、搅拌部可拆卸连接,搅拌部有压片。 第一大题 1.对比文件1评权1新颖性,不成立。权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新颖性,因为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壶嘴这一技术特征。 2.对比文件2评权1新颖性,不成立。权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新颖性,因为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杆可拆卸地固定于盖,搅拌部可拆卸地固定于杆这一技术特征。 3.对比文件2、3评权2创造性,不成立。对比文件3中压片相当于权2中叶轮,对比文件2、3没有公开对比文件2:叶轮上有齿板,但是对于本领域人员易想到,因此权2相对于对比文件2、3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4.权1缺少搅拌部结构的必要技术特征,不成立。搅拌部结构不是必要技术特征。(该题真不会) 5.权3引用不清楚,成立。权3引权1,权1没有齿板。 6.权4和权1不具备单一性,不成立。不具备单一性不是请求无效宣告的理由。 综上所述,建议申请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至3无效,并建议在提出申请后继续检索,重点检索权4的技术方案,以期在提出请求一个月内增加证据,根据证据提出权4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的理由。 第一大题是回复客户的信函,应该有信函的格式。对客户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进行分析,参考坛友的意见,可以指明客户的错误还有:格式不正确,没有引用条款。 第二大题 按照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格式撰写,根据条款、申请专利号为……,请求人申请宣告名称为……的发明专利部分无效,理由如下: 请求人提供的证据:…… (一)证据的使用 对比文件1时间上可以评价权1的新颖性,但没有公开壶嘴的特征,不构成抵触申请,建议舍弃。 对比文件2、3公告日均早于涉案专利申请日,可作为现有技术评价新颖性和创造性。 (二)权利要求1不具备……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2、3结合公开了权1全部技术特征 (三)权利要求2不具备……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2、3与公知常识结合公开了权2全部技术特征 (三)权3引用不清楚 权3引用权1不清楚 综上所述,请求宣告……的权利要求1至3无效。 第三大题 撰写权利要求书 1.一种茶壶,包括壶身、壶嘴、壶盖、壶把,其特征在于:所述壶盖开设有通气口,所述通气口插设有搅拌装置。(参考坛友意见,通气口为现有技术,应放于其特征在于前方,写错了,泪)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茶壶,其特征在于:所述搅拌装置包括杆部、把手和搅拌部,所述杆部在所述通气口内上下运动和旋转。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茶壶,其特征在于:所述杆部的前端一体成型或可拆卸地固定有所述把手,所述杆部的后端可拆卸地固定有所述搅拌部。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茶壶,其特征在于:所述杆部的前端一体成型或可拆卸地固定有所述把手,所述杆部的后端一体成型有所述搅拌部。(3、4写了俩技术交底书中没有的实施例,据坛友说不可以,要把交底书当做说明书,泪) 5.根据权利要求2~4任一项所述的茶壶,其特征在于:所述搅拌部为螺旋形,……摘抄。 6.根据权利要求2~4任一项所述的茶壶,其特征在于:所述搅拌部为螺旋叶片形,……摘抄。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茶壶,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形内部设置有改良水剂,……摘抄。 8.根据权利要求3任一项所述的茶壶,其特征在于:所述搅拌部的上端设置有十字,……摘抄。 9.根据权利要求2~4任一项所述的茶壶,其特征在于:所述搅拌部由弹性材料制成。(平时可能凑十条,考试前领导训话不要凑,少了扣分少,多写写错了扣分多,不敢凑了,就九条吧) 第四大题 撰写的权1相对于涉案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 技术问题:改变构造,只能搅拌中央 技术效果:不用改变构造,方便低廉,搅拌得好。 总结 考完试出来,就不确定的地方向师傅请教,问的都对了,觉得答的还可以(好像坛友们都是),回来瞅瞅论坛,发现权利要求撰写的好像不太好,平时写方法居多,结构类的不太熟啊。。。 小插曲 前一天考专利法,最后快到时间时,想着抄答案回来好订正,草稿纸不叫带,想着抄准考证背面吧,被监考发现制止了,都抄到60多题了,响铃带出都不行,老师替我收了一中午准考证。。。第二天印新的了,也提醒以后考试的坛友不要做这种事了。。。 感觉又答了一遍题,真不容易,正如起的名字,希望能过!

标签: 专利权 创造性 技术 领域 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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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你也是,发个图啊。

    2016/11/06 23: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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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文字写的详尽一些。

    2016/11/06 23: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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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大家互相补充哈。

    2016/11/06 23: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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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siceng 发表于 2016-12-18 06:31
    大家互相补充哈。

    好记性

    2016/11/06 23:32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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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帮顶

    2016/11/06 23: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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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第一大题只分析了没给建议,因为看题目就说让分析无效理由是否合理,还是想的太简单了

    2016/11/07 09:3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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