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是视为未提出?
发布时间:2016.10.10 浙江省查看:1413 评论:3
(1)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了复审请求,但在此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对比:
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实质审查费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我觉得过了复审的3个月如果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那么复审请求应该是视为撤回的? 请问问题出在哪,跟实质审查的视为撤回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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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E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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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gin1981
2016/10/11 08:41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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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1 16:48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yaoqingml
对于复审,由于已经有了申请号,不缴费复审委完全可以不受理,因此可以视为未提出。
2016/10/11 17: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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