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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视为未提出?

发布时间:2016.10.10 浙江省查看:1413 评论:3

审查指南第4部分第2章第2.5节规定了审查请求的费用。
(1)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了复审请求,但在此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对比:
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实质审查费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我觉得过了复审的3个月如果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那么复审请求应该是视为撤回的?  请问问题出在哪,跟实质审查的视为撤回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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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如果是视为未提出,期限届满应该还能请求恢复权利。但是如果视为撤回,复审程序就终止了。

    2016/10/11 08:41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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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看看看看看看

    2016/10/11 16:4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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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为了管理上的方便,专利申请文件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专利局就会受理,发出受理通知书给出申请号,申请人根据申请号缴费。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实质审查费的,此时专利申请已经受理了,显然不能视为未提出,应当视为撤回。
    对于复审,由于已经有了申请号,不缴费复审委完全可以不受理,因此可以视为未提出。

    2016/10/11 17: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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