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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可否这样引用?

发布时间:2012.06.23 山东省查看:2212 评论:2

请教大侠: 如此撰写,可否? 权1,一种产品A。(独权1) 权2,一种产品A的制备方法。(独权2) 权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产品A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产品A为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产品A。(独权2的从权)

标签: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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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权利要求3这样写没什么意义啊

    2012/06/23 16:0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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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权1,一种产品A。(独权1)
    权2,一种产品A的制备方法。(独权2)

    我听祈建伟老师的课件中有这样的说法:
    上述权2的写法,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理由:
    说明书中的制备方法,只是适用于说明书中特定的“产品A”的制备方法,并不是现有技术中所有的“产品A”和说明书中特定的“产品A”都能适用该制备方法。
    所以,“权2,一种产品A的制备方法。(独权2)”这样的写法,相当于把现有技术中的“产品A”的制备方法也概括进了方法独权,所以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或者也可以说,独立权利要求2没有新颖性或创造性。

    现在提倡的考试思维是:
    权1,一种产品A。(独权1)
    权2,一种权利要求1所述产品A的制备方法。(独权2)
    (这样即不用写方法权利要求的从权3了)

    2012/06/23 18:00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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