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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看起来很白的问题一直没想明白,请指点?

发布时间:2012.06.22 上海市查看:2644 评论:6

版权只要创作完成了基本在全世界范围内都会受到保护,而专利这东西就不同了,一定要到各个国家申请才能得到保护,如果这一点我没说错,那问题就来了:比如一个企业在美国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如果他没在一定期限内到世界各国申请专利的话,比如他的专利被美国专利局公布、公开或超过PCT规定的32个月,那么这家企业是不是就不能在其他国家申请专利了吧,因为它已经成为现有技术,同时这项专利也不会在其他国家得到保护了吧?感觉不太合理,可有想不出问题出在哪,请大哥大姐兄弟们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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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技术方案公开 AND 超过优先权期限 = 熄火了。。。

    2012/06/23 11:33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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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理解正确。而申请专利是需要成本的,所以技术方面用专利保护是拣最重要的申请,其他的当技术秘密保护。
    即便申请专利,也要留一手。

    2012/06/25 10:45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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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谢谢 专利这东西确实是一个劳民伤财的东东 富国富企才能玩得起

    2012/06/25 18:08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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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说明申请专利的重要性,否则,只能低价竞争。

    2012/06/27 14:31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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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国外优先权也只有12个月  保护不了32个月这么久的吧

    顺便  跟版权所保护的目标不同  专利弄出来都是要赚钱的  能不能安全的、稳妥的赚到钱,在哪些国家范围内能赚钱,都得自己衡量得失了。专利制度还是合理的,不合理的是容许那些风投疯狂搜刮专利技术然后全世界疯狗一样咬人,遏制技术的进步。

    2012/06/29 07:3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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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我算了一下 假设美国专利审查周期与中国的相同,那么针对PCT申请有关的期限问题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如果这项美国发明申请有优先权日(最长12个月),而该发明在美国专利局从申请日到公布正常要经历18个月,这个两个时间加起来正好是细则103所规定的“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这样设计的目的是给了PCT申请者以最充分的时间选择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如果超过30个月很可能因为美国专利局公布该专利而使其成为现有技术。 以上理解不知是否得当,请指教。

    2012/06/30 00:0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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