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撰写过程中的一种写法是否有误
发布时间:2012.06.06 广东省查看:3648 评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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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18892815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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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砖的
2024-04-09 11:35:05
开了眼了
37评论 2 -
许文强
2024-04-24 14:50:11
换了好多事务所,水平都好差。。。
41评论 1
santosai
举个例子,你在读小学的时候显然不知道这个世界上还有“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之分,这个时候我对你讲:小朋友,你知道爱迪生最著名的发明是什么吗?这个时候你的第一反应是灯泡是爱迪生最著名的发明,而不是灯泡的专利是一篇发明专利呢还是一篇实用新型专利。
因此在专利撰写中,不管是新型还是发明,都可以在文件中出现“发明”字眼。
2012/06/06 10:2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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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6 14:16 [来自安徽省]
0 举报a418892815
1、发明内容描述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地方;
2、发明内容技术效果部分。
要用“本发明实施例”而非“本发明”的地方:
1、附图说明;
2、具体实施方式的描述。
其他地方界限不是很清楚,不知道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2012/06/06 14:4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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