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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5.11 韩国查看:3477 评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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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梦千寻
2012/05/11 19:23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colorized
一梦千寻 发表于 2012-5-11 19:23 权4的引用方式是正确的。对于独立权利要求引用在前另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及其从属权利要求时,可同时引用多项 ...
2012/05/13 19:59 [来自韩国]
colorized 发表于 2012-5-13 19:59 但是权4引用的一项从属(权3)已经是多项引用,这样也没有问题吗?
2012/05/13 20:34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阿里巴巴
2012/05/13 20:47 [来自上海市]
wei2011wdy
2012/05/17 18:33 [来自天津市]
yyj679
2012/05/18 08: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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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梦千寻
对于独立权利要求引用在前另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及其从属权利要求时,可同时引用多项。
2012/05/11 19:23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0 举报colorized
但是权4引用的一项从属(权3)已经是多项引用,这样也没有问题吗?
2012/05/13 19:59 [来自韩国]
0 举报一梦千寻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3.2 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
一项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基础。
依上表述,多项引用多项的缺陷出现于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中。
具有单一性的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不存在“多项引多项”的说法,
相反现在还提倡这种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的撰写方式。
我看的欧阳石文老师、吴观乐老师编著的《专利代理实务应试指南及真题精解》有说到这个结论。
2012/05/13 20:34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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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3 20:47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wei2011wdy
2012/05/17 18:3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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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8 08: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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