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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化合物的新颖性问题

发布时间:2012.03.29 北京市查看:4548 评论:5

现在是一通,审查员引用了一个抵触申请评价本申请,说是抵触申请的通式化合物与本申请的通式化合物范围有重叠。 想请教一下是否需要限定以下本申请的通式使之不与对比文件范围重叠,还是说通式化合物并不能评价通式的新颖性呢?

标签: 新颖性 化学 申请 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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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一定要限制重叠范围。通式中的任何一个个例都可以破坏通式的新颖性,这是下位概念和上位概念的关系。

    2012/03/29 15:56 [来自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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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小范围永远都是破坏大范围的新颖性的,只能去除重叠的部分了

    2012/03/29 16: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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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还得看那个抵触申请里破坏新颖性的化合物究竟有无具体公开,符不符合指南的规定。

    2012/03/29 16: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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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5.1    化合物的新颖性
          (2)  通式不能破坏该通式中一个具体化合物的新颖性。一个具体化合物的公开使包括该具体化合物的通式权利要求丧失新颖性,但不影响该通式所所包括的除该具体化合物以外的其他化合物的新颖性。一系列具体的化合物能破坏这系列中相应的化合物的新颖性。

    个人理解:
          只能是限定本申请的通式使之不与对比文件范围重叠。
          但要克服两个缺陷:
          1、具体放弃只能确保权利要求有新颖性,但不能确保权利要求有创造性。
          2、化学领域的“具体放弃”方式修改,注意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仍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2012/03/30 20:43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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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一梦千寻 发表于 2012-3-30 20:43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5.1    化合物的新颖性
          (2)  通式不能破坏该通式中一个具体化合物的 ...

    同意

    2012/03/30 22: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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