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标战最新进展 惠州中院判定苹果侵权
发布时间:2012.02.18 江苏省查看:3538 评论:5
iPad商标战继苹果诉唯冠iPad商标权属案,唯冠一审获胜后,唯冠诉苹果经销商iPad商标侵权案获重大进展。昨日,代理该案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收到惠州中院判决书,其认定被告顺电惠州家华店及第三人苹果电脑(上海)贸易公司侵犯了唯冠公司第1590557号注册iPad商标的专用权。
《香港商报》报道,法律界人士说,这是唯冠“对苹果公司展开反击战以来通过司法程序取得的突破性胜利”。鉴于苹果电脑(上海)贸易公司系苹果公司iPad产品的内地总经销商,前者构成侵权,意味着内地市场上全部iPad产品的销售均构成对唯冠注册商标权的侵权。
去年11月10日,原告唯冠科技(深圳)公司诉被告深圳顺电连锁股份公司惠州家华分店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在惠州中院立案受理,并分别于上月6日和本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惠州中院追加苹果电脑贸易(上海)公司为本案的第三人。
该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的行为、停止销售“iPad”系列平板电脑产品;立即销毁侵权产品标识和包装;停止“iPad”系列商品的广告宣传活动。惠州中院一审判决称,被告深圳顺电连锁股份公司惠州家华分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159055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
内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7580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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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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