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申请可以勾选“放弃主动修改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2.01.16 上海市查看:8283 评论:24
如题,我今天看到的,可以勾选“放弃根据实施细则51条做主动修改的权利”;
实用新型的这一项在请求书里,发明的在实审请求书里。
勾了是不是像实用新型这种授权就更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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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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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k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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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审查员在主动补正期发一通,然后被申请人主动补正了。非常郁闷。
这个措施可能是针对这种尴尬情况的吧
2012/01/17 23:51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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