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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2.19 浙江省查看:4842 评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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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odthirstry
2011/12/19 13:42 [来自北京市]
cshaha
2011/12/19 13:47 [来自浙江省]
XellOs
2011/12/19 14:12 [来自广东省]
zengjun
cshaha 发表于 2011-12-19 13:47 对方目前还没有正式生产销售,能起诉吗?
2011/12/19 14:15 [来自广东省]
jackytzj
2011/12/19 15:55 [来自四川省]
黄猫
2011/12/19 16: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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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思博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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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7830_LXu9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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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答复得到审查员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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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2:24:13
实用新型3000
bloodthirstry
1、跟对方协商
2、法院起诉
3、当地专利管理部门调解
2011/12/19 13:42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cshaha
2011/12/19 13:47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XellOs
(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
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另外,可以参考国内已有的案例:三共 VS 万生药业
2011/12/19 14:12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zengjun
就目前提供的信息来看,对方不属于侵权的行为,专利法第69条规定为行政审批的目的可以生产药品和医疗器械。对方的行为应当是符合这个规定的。
个人认为可以先发一个律师函,告诉对方你们对这个问题的关注,提醒其你们拥有专利权,没有你们的许可,对方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出口等行为都是侵权行为。
然后的结果可能就是双方谈判。如果对方不谈,你们需要做的就是继续关注并收集证据
2011/12/19 14:15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jackytzj
2011/12/19 15:55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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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9 16: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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