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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关序列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0.03.11 北京市查看:3275 评论:1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5-7-26 23:32 编辑

好久没写生物的案子了,对有关序列表的最近规定也不太清楚了。

序列表的审查是在初审还是在实审程序进行?

现在执行的标准是哪个文件?

类似200810223269.0文件中所记载的序列是不是就不用做序列表了?

麻烦老审们给解答一下啊

标签: 序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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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不是本领域,尽量给你解释下吧,
    指南里面对于序列表的审查初审和实审都有涉及,
    应该都会进行序列表的审查,只不过初审涉及形式的,实审涉及实质的。
    现行最新的规定应该是出自新指南的下述章节。

    9.2.3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
    (1)当发明涉及由10个或更多核苷酸组成的核苷酸序列,或由4个或更多L-氨基酸组成的蛋白质或肽的氨基酸序列时,应当递交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和序列表电子文件标准》撰写的序列表。
    (2)序列表应作为单独部分来描述并置于说明书的最后。此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记载有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有关序列表的提交参见第一部分第一章4.2节。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与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书面记载的序列表不一致,则以书面提交的序列表为准。

    2010/03/12 12: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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