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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侵权行为的15种类型

发布时间:2010.11.29 江苏省查看:2850 评论:1


版权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版权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行为,包括侵犯版权邻接权行为。版权侵权行为依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有以下类型:


1、侵犯发表权行为,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2、侵犯合作作者版权行为,即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应当指出,对作品没有付出创造性劳动,只是简单提供整理、协助性工作不能成为合作者;反之对文字作品虽不执笔撰写,但提供创造性素材或提出创作思路、要求等而付出创造性劳动的,也应为合作作者。


3、非法署名侵权行为,即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


4、歪曲、篡改版权作品行为,即未经作者同意,擅自对作品做与作者意志相违的增删,从而侵犯了作者保护其作品完整权的行为。


5、非法使用版权作品行为,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非法行为。这里应当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改编由原作品改编的作品而未经原作品版权人同意是否构成侵权呢?一种观点认为,改编“改编作品”只涉及“改编作品”版权,因而未经原作品版权人许可不构成侵权。另一种观点认为,改编“改编作品”既涉及“改编作品”版权,又涉及原作品版权,因而未经原作品版权人许可而改编“改编作品”是对原作品版权的一种侵权。


6、拒付报酬行为,即使用他人版权作品而不依法或依约支付报酬的行为。


7、侵犯表演者权行为,即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行为。


8、剽窃、抄袭他人作品行为。


9、非法复制发行行为,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版权作品的行为。


10、侵犯专有出版权行为,即未经许可,擅自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


11、非法录制行为,即未经表演者许可,擅自对他人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行为。


12、非法复制发行录音、录像行为,即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同意,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


13、非法复制发行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即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


1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15、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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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学习!

    2010/12/05 00:0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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