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应合案
发布时间:2011.11.10 江苏省查看:3825 评论:11
交底材料给出3个实施例,12结构类似;23结构迥异,但已被”适当概括为阻止某部件进一步运动”。
123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都一样,防止非使用状态被误刺破,所采用的技术手段都是对刺破部件进行阻止。
根据交底材料,主要有4种选择可能:123均分案,12合案3分案,1分案23合案,123合案。
技术方面应该理解,但似乎更应当理解出题人出题的思路。
尽管23结构如此迥异,但出题人已经“大胆”为你“适当概括”好了区别技术特征”阻止某部件进一步运动...”,以解决误刺破问题,而且出题人的概括肯定是适当概括。
如果仅12合案,则12合案的区别技术特征还是落入“出题人适当概括好的区别技术特征:阻止刺破部件运动...”,则保护范围过小,结论:仅12合案错误。
如果仅23合案,虽然题设材料中1并没有被“阻止刺破部件运动”概括,但1一旦分案,则自认:1的发明点区别技术特征没有被题设已适当概括好的“阻止刺破部件运动”区别技术特征所覆盖,但事实上,1的区别技术特征显然在被题设“已适当概括的组织刺破部件运动。。。”的区别技术特征所覆盖,无论是罗文(螺纹)还是张学友,实施例1在解决技术问题时中的罗文的作用就是阻止,因此结论:仅23合案错误。
解决技术问题相同不是合案也不是适当概括的理由。
但一旦解决技术问题相同且题设已“适当概括”,则应适当概括。
1独权适当概括区别技术特征,实施例123分别作为从权,来具体阐述区别技术特征的具体实例。
补充内容 (2011-11-12 20:51):
概括分三种,功能性概括、上位概括、并列概括很难考。本次考试时的适当概括,和2007年的撕开部件,2009年的使枕头晃动的止鼾装置,出题思路似乎是一样的,都属于“功能性概括”。即针对完全不同的连接关系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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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i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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