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克服不符合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三)项的缺陷?
发布时间:2011.10.15 天津市查看:4849 评论:7
刚刚接到一个一通(一种用于乙肝病毒检测和分型的引物系统和方法),审查员提出几点意见:1)权1的主题名称“检测和分型的引物系统”未表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主题是一种产品还是方法,故其主题类型不清楚;2)权2请求保护一种“不对称扩增乙肝病毒的方法”,由说明书记载可知,该方法包括提取病毒的RNA,然后以RNA为模板进行逆转录PCR扩增,然后通过与基因芯片上的探针杂交来判断乙肝病毒的亚型,从而获知感染的乙肝病毒的种类,审查员说它是以有生命的动物体为对象,以获得疾病诊断结果为目的。因此权2包含了疾病的诊断方法,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三)项所述的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的范围,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不知如何答复方能克服上述的缺陷,希望各位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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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ojiayu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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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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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审查员宁说是直接以疾病诊断为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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