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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关于美国专利申请发明人签署文件的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1.10.10 陕西省查看:7001 评论:5

关于美国专利申请发明人签署文件,如果发明人离职了,那后续美国国家阶段的签署文件有本公司的人代签会不会存在隐患,如果有人举报(可能用词不准确)即在discover程序中,会不会因为签署文件不是发明人自己签署的而存在专利权被无效的风险。 如果发明人在职期间已签署了授权书,即将与他的专利相关的事宜均全权授权给公司,这样能避免上述的问题吗?? 真心求教,多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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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关于美国专利申请发明人签署文件,如果发明人离职了,那后续美国国家阶段的签署文件有本公司的人代签会不会存在隐患,如果有人举报(可能用词不准确)即在discover程序中,会不会因为签署文件不是发明人自己签署的而存在专利权被无效的风险。
    -----------------是的,用假签名,授权的专利会unenforceable.
    如果发明人在职期间已签署了授权书,即将与他的专利相关的事宜均全权授权给公司,这样能避免上述的问题吗??
    ----------------那也不行。因为签名的文件也就是declaration中发明人有段声明就是他已经review and understand这个申请文件。也就是他必须是在看过说明书之后才可以签他的名字,没法提前弄。
    真心求教,多谢指点。

    2011/10/10 14:5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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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那怎么规避这类发明人问题????

    2011/10/11 10: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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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yinhe 发表于 2011-10-10 14:59
    关于美国专利申请发明人签署文件,如果发明人离职了,那后续美国国家阶段的签署文件有本公司的人代签会不会 ...

    谢谢详细的回复,那照此的话这个问题就没有解决的办法吗?这在企业应该属于常规性的问题了。望请进一步高见。谢谢!

    2011/10/11 11:01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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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本帖最后由 yinhe 于 2011-10-11 11:50 编辑

    chellyqin 发表于 2011-10-11 11:01
    谢谢详细的回复,那照此的话这个问题就没有解决的办法吗?这在企业应该属于常规性的问题了。望请进一步高 ...


    如果是走PCT,并且是正常走国内程序进入美国国家阶段,最好在国际阶段(即发明人还在的时候)提交宣誓书,国内阶段就可以不用再提交(因为国际申请视为美国申请,发明人看过了国际申请并签字,美国专利局就会接受)。若通过bypa****ontinuation进入美国,凭经验,审查员有时仍可能需要申请人提供宣誓书。
    如果走巴黎公约,那就没办法。按照规矩必须要看稿后,才能签署。
    如果发明人离职了,最好在离职前通过合同约束其有义务为之后的知识产权办理提供帮助。相信他会配合的。如果实在联系不到了,美国也可以通过petition并提供证据证明尽了最大努力联系不到,审查员也会接受

    2011/10/11 11:4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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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yinhe 发表于 2011-10-11 11:46
    如果是走PCT,并且是正常走国内程序进入美国国家阶段,最好在国际阶段(即发明人还在的时候)提交宣誓书 ...

    学习了,非常感谢

    2011/10/11 14:02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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