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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抵触申请

发布时间:2011.04.20 北京市查看:2427 评论:1

第2部分 第3章  
2.2抵触申请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新颖性的判断中,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 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为描述简便,在判断新颖性时,将这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
我记得老指南规定的中国专利局,那现在是不是意味着外国专利局公布的也算抵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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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法说的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指中国的。
    从抵触申请的原理上也不应当指他国的,因为重复授权是指一个国家内,多国重复授权当然可以。

    2011/04/20 11:4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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