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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4]求教 无 实用性 的OA答复

发布时间:2016.08.31 上海市查看:5888 评论:15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6-12-6 11:27 编辑

同日申了三个不同技术方案的  建筑支撑架 ,  三个都下同样的意见:然而本领域通常采用脚手架进行施工,该技术方案脱了社会需要,无实用性。

现在这行情,虽然有胡乱下意见的嫌疑,但是各位,正儿八经的,这怎么答复啊, 按他的意思,有了脚手架,其他的发明都别审了,都他妈无实用性。  

但是生气归生气,该答还是得答,这实用性的答复该怎么答啊,之前从来没答过,求大神指导一二,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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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如图

    2016/08/31 21:0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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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哈哈,没毛病,发明和实型的三性就有“实用性”嘛……

    实用性判定:

    • 缺乏技术手段;
    • 违背自然规律;
    • 利用独特的自然条件完成的技术解决方案;
    • 无积极效果。

    技术手段你有,没违背自然规律,也不是利用自然条件,那么问题就出在“无积极效果”上了。
    如果你想从“实用性”方面反驳审查员,就从“积极效果”上搞。

    审查员现在为了驳回案子,真是无所不用其极。
    要死的节奏……

    2016/08/31 21:20 [来自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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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让我想起了,你的柜子很大,不方便搬运,所以没有实用性。

    2016/08/31 22:2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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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乱搞,难道就不允许没被公众普遍使用的技术进行改进了,我们老家刷外墙还用竹子搭架子呢。

    2016/09/01 08:51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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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审查意见太搞笑了。要是都和行业里的方案一样还叫发明吗?

    2016/09/01 09:45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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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现在的审查员都这么思考问题了吗

    2016/09/01 09:50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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