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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意见陈述可否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发布时间:2016.08.31 河北省查看:2723 评论:13

请教问题:侵害专利权纠纷 ,一方无效宣告 ,专利权人意见陈述 :删除权1 ,请求人未参加口头审理 ,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问:删除权1的意见陈述,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吗?说明:放弃的意见陈述已经转发请求人,请求人知道专利权人已放弃权1,经比对与其他权利 要求不侵权了,故未参加口审 ,现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中又拿权1说事,哪么,仅仅意见陈述的放弃的权利要求1还能主张侵权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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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视为撤回了,根本没有无效结论,哪来的反悔不反悔。
    除非依职权宣判了

    2016/08/31 12:31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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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无效请求并没有生效,所以我认为权利要求书仍然按照原来的版本为准来行使效力。

    2016/08/31 15: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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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禁止反悔,是要建立在通过申请人的某个行为而维持专利权了,那么这种反悔是有效力的。

    而这个无效过程中,并没有因为这个行为而维持专利权了,专利权的维持,是因为无效宣告请求人自己不再按照规定将相应的流程进行下去了。所以,我觉得不适用于禁止反悔。

    2016/08/31 15: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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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请求人连口审回执也没给复审委发吗?

    2016/08/31 16:2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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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震勇 发表于 2016-8-31 16:23
    请求人连口审回执也没给复审委发吗?

    没有

    2016/08/31 17:22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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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6-8-31 15:58
    禁止反悔,是要建立在通过申请人的某个行为而维持专利权了,那么这种反悔是有效力的。

    而这个无效过程中, ...

    权利要求仍按具备原来的权利要求效力,这个应无异议。问题是权利人意见陈述放弃部分权利要求行为,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效果?根据司法解释6条的规定,无效程序中意见陈述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为关键是的,意见陈述中放弃有无相应的法律后果?

    2016/08/31 17:26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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