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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减系统需要提供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16.08.05 山东省查看:2444 评论:1

填完信息,下一步,预览后重要提示 根据您的备案信息,您可享受以下专利费用减缴: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如果是一个申请人可减缴85%;如果是两个及以上申请人,可减缴70%。 请您务必在 2016年X月X日(20日内) 之前将本次备案所需证明文件提交至专利局XX代办处(地址: XX;联系方式:XX )进行审核,如未能在所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核或经审核机构审核上述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您的费减备案资格将被失效。 本次备案所需证明文件如下: (一)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身份证的请****等其它有效证件);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提示信息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费减备案时须选择预备案的自然年度,每一自然年度的费减备案资格有效期至当年的12月31日,每年的第四个季度起(10月1日起)开放下一年度的费减备案。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如果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文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查实后撤消专利收费减缴决定,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金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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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比较难开啊,真操蛋。

    2016/08/05 23:30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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