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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03 江苏省查看:1254 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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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n
2016/08/03 13:39 [来自江苏省]
一梦千寻
2016/08/04 11:25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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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思博省省长
主题:21 回帖:255 积分: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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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_6594_q7ycv1
2024-04-28 18:02:45
(机械领域)权利要求太长
zlzx0033
2024-04-25 10:14:04
编写?很Lou吗?
chenyun
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应当首先审查被诉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
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使用目的、使用状态)判定。
如果外观设计产品与被诉侵权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使用目的、使用状态)没有共同性,则外观设计产品与被诉侵权产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
是不是可以理解成产品的用途没有共性,就不存在侵权风险呢?
2016/08/03 13:3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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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种类的产品是指用途相近的产品。应当注意的是,当产品具有多种用途时,如果其中部分用途相同,而其他用途不同,则二者应属于相近种类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限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
是不是可以理解成产品的用途没有共性,就不存在侵权风险呢?
我目前也是楼主这样的理解。
2016/08/04 11:25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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