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专利法的角度讲,这算同样的发明创造
发布时间:2016.07.05 上海市查看:3151 评论:11
一家公司同日申请的两件新型,权利要求如下:
案一:
主权:一种XXX设备,包括A,B和C。
案二:
主权:一种XXX设备,包括A,B,C和D。
说明书:两个案子的说明书基本相同,就是案二在案一的基础上加入了特征D,以及D的有益效果。
案二受到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案二与案一是相同的发明创造,让对案二进行修改。
我觉得两个案子不是相同的发明创造,毕竟案二提出了新的技术特征,而且解决了新的技术问题。
但是翻遍审查指南,对于相同的发明创造并没有明确的定义;
尤其是看到了这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自己心里也没底了,在这里向大家学习下,尤其是有没有这方面的经验。
补充一下:认真看了下两个说明书,就是在案一的基础上加入了技术特征D,机械类的,所以也没有任何证据等,只是在有益效果部分里专门说了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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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t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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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fanzhang
2016/07/05 16:17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yuki7908
2016/07/05 16:33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shtt
请教一下,如果所加入的新的技术特征没有什么特别的效果,是否就可以判定为相同的发明创造呢?
例如:
案一要求一种设备,
案二在案一的基础上添加了部件甲和部件乙的连接方式,而该连接方式是一种惯用的技术手段,
是否也可说案一与案二是相同的发明创造呢?
2016/07/05 16:37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tianfanzhang
楼主描述的技术特征D是“部件甲和连接方式”。其中连接方式是惯用技术手段。那么要看部件甲与设备的结合是否有特别的技术效果。
如果“部件甲在任何场合使用的技术效果”与“部件甲与该设备结合时达到的技术效果”完全相同,那么认为这个结合至少没有创造性,那么技术特征D的增加就不能单独申请专利,案一与案二是相同的发明创造。
2016/07/05 16:47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流浪的人
2016/07/05 17:25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fengwanhong
审查指南中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指两件或两件以上申请(或专利) 中存在的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参见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6点)。
案二的主权项比案一的主权项增加了附加的技术特征D,且D带来了案一所不具有的有效效果,即两个主权项即不直接相同,也不等同。不会被认为是同样的发明创造。有没有创造性另论。
但需注意的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并不限于主权项的保护范围,而是任何一条权利要求,如果一个申请的从权与另一个申请的主权项相同或等同,或者一个申请的从权和另一个申请的从权相同或等同,也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情形,楼主好好看看,是不是案一的从权和案二的主权或者从权有相同的?
以上。
2016/07/05 18:1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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