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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修改的数值范围是原权利要求和实施例的组合 不符合专利法33条

发布时间:2016.06.30 山东省查看:4018 评论:30

亲们我做了一个化学方面的案子,一审没有创造性,然后开始改各种数值范围与对比文件区分开来,结合实验结果找到了自己的创造点,现在来了二审,授权前景看起来是有的,说权利要求修改的数值范围是原权利要求和实施例的组合 不符合专利法33条,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举个例子打比方,原权利要求中的一个重要组份A含量为0.01~3%,说明书中还公开了A的较优选择是0.05~2%,A的最优选择是0.1~1%,实施例中A的含量公开的是0.1%和0.16%这两个点,对比文件中这个A的用量为0.5%左右,A在人们通常的认知中是加的越多效果越好,我在答复文件中将A的含量修改为0.1~0.16%,由于A的量反其道而行之随后大达到了理想的效果因此具有了创造性,由于申请文件中A的最优选择是0.1~1%我相当于把0.16这个点加了进去,缩小了范围,最大范围也小于0.5%,现在的审查意见是,这种修改“实质上是将原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实施例3中的技术方案进行了组合,组合后的技术方案未记载在原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中,也不能直接或毫无异议的获得所以不符合专利法33条”,现在想到底怎么样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我现在觉得要是我直接改成A的含量是0.01%、0.05%、0.1%、0.16%这几个数值应该是没问题的吧,那我的权利要求岂不是很搞笑就剩下几个点了,虽然可能可以授权,但是感觉有点痛苦,想问问大家有什么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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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2016/06/30 09:56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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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如果婶岔媛非要说你是将这几个点进行了组合,还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2016/06/30 09: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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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6-6-30 09:58
    如果婶岔媛非要说你是将这几个点进行了组合,还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意思说有的人这么改了审查员不会在意?那我改成那几个数值点应该是没问题的把?

    2016/06/30 10:08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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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李工仲明  亲~知不知道版里还有什么牛叉的人,可以召唤过来帮我看看这个问题啊

    2016/06/30 10:09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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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实施例中公开了点值0.1%和0.16%,为什么不能改成0.1~0.16%?
    审查指南“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
    权利要求书还记载了 20℃ ~ 90℃ 范围内的特定值 40℃ 、 60℃ 和
    80℃ , 则允许申 请 人 将 权 利 要 求 中 该 温 度 范 围 修 改 成 60℃ ~
    80℃ 或者 60℃ ~ 90℃ 。”
    是我理解有误?

    2016/06/30 10:1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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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mayeye201314 发表于 2016-6-30 10:12
    实施例中公开了点值0.1%和0.16%,为什么不能改成0.1~0.16%?
    审查指南“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
    权利 ...

    我也是有这么一个印象,所以这样改了一下,但是具体我也没去翻审查指南,请问,具体是在哪里我去找找原文理解一下

    2016/06/30 10:16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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