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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费减系统在7月1号会开始实施么

发布时间:2016.06.24 浙江省查看:2430 评论:17

鉴于最近关于国知局提出的7月1号采用新费减系统,但迟迟没有上线和相关官方文件,所有代理所代理人拼了命的赶案子,心力憔悴,特别是即使加班仍然完成不了的情况,真是心痛,多希望出现个官方文件,是死是活一句话。看看大家什么感觉,或有内部消息的可以透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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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没有酱油通道,差评

    2016/06/24 17: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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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小道消息说推迟了两个月

    2016/06/24 18:0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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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此题可依据大中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公信力进行判断。

    2016/06/24 20:0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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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新系统实行后,将如何申请费减?

    2016/06/24 21:10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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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大家请注意,要上线的是费减“备案”系统,不是费减系统。

    “备案”、“备案”、“备案”

    “备案”的意思就是不是实时的。本来1+1=2的,现在非得要1+0+1=2, 多出来的0就是备案,目前看来没有太大的意义,徒增申请人的工作量而已。要想达到政策制定人的目标,过2-3年吧

    2016/06/24 21: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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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上面主要是针对个人费减备案说的,单位的一年出具一次还是不错的。

    个人费减以前只要填写一个表,现在的流程是
    在费减备案系统填写——等待审核——专利申请时填写备案号

    费减系统填写后,系统会弹出以下提示:

    根据您的备案信息,您可享受以下专利费用减缴: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如果是一个申请人可减缴85%;如果是两个及以上申请人,可减缴70%。  

    请您务必在 2016年*月*日(约20天左右,本人注) 之前将本次备案所需证明文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地址: 海淀南路甲21号;联系方式:010-82611369 )进行审核,如未能在所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核或经审核机构审核上述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您的费减备案资格将被失效。  

    本次备案所需证明文件如下:
    (一)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身份证的请****等其它有效证件);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大家说便捷了,还是麻烦了?

    2016/06/24 22:1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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