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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商标申请与开店

发布时间:2016.05.27 福建省查看:2121 评论:2

1.想开个类似“屈臣氏”、“沃尔玛”那样的卖场,是否得在35类上注册商标? 2.假设卖场里有一部分商品有自己商标A,同时也销售其他品牌的商品,比如银鹭的大米、盛洲的粮油,屈臣氏的水,那么没在35类上注册商标A,而店名为A,这样会有问题吗? 3.假设35类上有A的近似商标,A不能获得注册,那实际使用会涉及到侵权的问题吗? 4.假设A同样在线上开网店,网店名称也为A,是否也存在侵权风险? 请专家来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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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1、首先想开个类似“屈臣氏”、“沃尔玛”那样的卖场或超市,是注册在35类销售类。
    2、假设卖场里有一部分商品有自己商标A,商标A没有注册,那这一部分商品不受商标法保护。那如果没在35类上注册商标A,而店名为A,也是不受商标法保护,如果有其他人在35类注册了店名A,则构成侵权。
    3、假设35类上有A的近似商标,A不能获得注册,如果只是简单近似,那实际使用时不会构侵权。如果近似程度很大,则构成侵权。比如“沃尔玛”和“沃尔马”,这们的商标就很近似,构成侵权。
    4、假设A同样在线上开网店,网店名称也为A,如果A在35类有人注册成功了,则构成侵权。
    问题解答:武汉商标网 www.whsb.net  

    2016/05/27 17:33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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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关于1,需要注册;
    关于2,商品上没有注册商标A,店名为A,本身并不会有什么影响。但是,如果有其他人在其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A,或者与A相近似的商标,且有可能造成混淆,那么你方可能涉嫌商标侵权。因为不经注册不能取得商标权,除非你的商标已经成为了驰名商标。
    关于3,如果已有同类商品上注册的与A商标近似的商标,那么A商标是不能通过注册的。实际使用并非绝对的不可以,但是以不造成使用与A近似的注册商标的商品想混淆为前提。同类商品或者服务,使用近似商标不造成混淆,这个难度还是蛮大的。除非提供者地区上距离比较远,也有其他商标或者标识在商标上比较显著体现。
    关于4,网店名称为A本身不存在任何问题。因为网店名称的登记机构和商标的***构是不同的,并不存在直接排斥的关系,但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中提到商业标识侵权的问题,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A,属于商业标识,别人注册了A商标,那么,使用不当也许就会产生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侵权行为了。
          所以,如果自己想使用某个商标,那抓紧时间注册,还是非常重要的。

    2016/06/03 23:07 [来自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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