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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答复如何处理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6.05.03 江苏省查看:1338 评论:4

有一件发明专利,有方法权利要求、产品权利要求、用途权利要求,审查意见给出的是方法权利要求无创造性,产品权利要求无新颖性,没有评价用途权利要求,个人认为用途权利要求应该是有创造性的。请问这种情况下,如何合并、删除权利要求,前序又应该如何描述呢?

标签: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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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没有回复的吗?

    2016/05/03 11:0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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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这算是在跟审查员沟通之前,我想到的问题,谁能帮忙回答一下啊

    2016/05/03 11:0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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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6-5-3 15:57 编辑

    如果你的用途权利要求引用了其他 的权利要求,那么把用途权利要求中的涉及到客体的权利要求的内容,抄写到用途权利要求中。
    如果没有,那么就直接删除其他的权利要求。

    2016/05/03 15:53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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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6-5-3 15:53
    如果你的用途权利要求引用了其他 的权利要求,那么把用途权利要求中的涉及到客体的权利要求的内容,抄写到 ...

    谢谢李工,因为申请人着急授权,所以后来直接跟审查员联系了,审查员给出了修改建议了

    2016/05/04 18:5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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