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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递交期限

发布时间:2016.04.28 北京市查看:2798 评论:22

一个发明专利申请在缴纳授权费后,但在办登期限内,还能递交分案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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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branvezone 于 2016-4-28 13:16 编辑

    两个月之内都是可以的,与母案授权与否无关

    早上刚好研究完这个问题

    思博上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也是各有各的不同,有人说可以,有人说不可以

    早上我打电话给审查员,审查员说,是可以的。

    审查员还说,有可能是我们把要求优先权和分案这两个给弄混了。

    因为要求优先权的条件,是母案未授权;但是要求分案,就不存在这个要求

    2016/04/28 13:14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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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根据我从审代交流会得到的说法,办理完了登记手续,就不能再提出分案了。

    2016/04/28 13:25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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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记得的授权公告之前都可以提分案申请

    2016/04/28 13:25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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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6-4-28 13:25
    根据我从审代交流会得到的说法,办理完了登记手续,就不能再提出分案了。



    要么,是我那个审查员不懂装懂?

    不过,不管哪种说法,有没有条文的支持呢?有明文规定才有说服力

    2016/04/28 13:36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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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能交

    2016/04/28 13: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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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依据是什么?

    实际经验?

    如果是实际经验的话,那能不能找到规定条文呢?

    2016/04/28 13:41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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