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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14 北京市查看:1296 评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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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ZL
2016/04/14 20:34 [来自黑龙江省]
饮水思源
2016/04/14 21:04 [来自福建省]
2016/04/14 21:06 [来自福建省]
liuheqiu
饮水思源 发表于 2016-4-14 21:06所以楼主要代理的话,还是按原价收吧,不打折
2016/04/15 08: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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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色色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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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shi落尘
2024-04-15 23:01:21
感觉自己还有没有必要继续下去
阿朱的愿望
2024-04-15 19:38:46
有没有个人教学软通算法的大神。本人有偿学习软通算法系统案子,费用1w起。
happyZL
我印象中,费用减缓办法中明确规定的是“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均可以申请费用减缓的,并未对申请人的国籍作限定。
但是,针对申请人是“个人”的情况,除了规定需要明确写明本人的年收入之外,我记得后面还有一句“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但什么情况是“必要时”并且明确。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个人”是中国国籍的情况,似乎都没有要求后面提及的“证明”,但对于非中国国籍的“个人”是否需要提供这个“证明”,是否属于“必要时”,不太清楚,如果需要的话,可能…………。
2016/04/14 20:34 [来自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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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4 21:04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饮水思源
2016/04/14 21:06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liuheqiu
专利局的答复也类似,只能碰碰运气了!
2016/04/15 08: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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