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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减缓

发布时间:2016.04.14 北京市查看:1296 评论:4

外国个人在大陆申请专利,是否可办理费用减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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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happyZL 于 2016-4-14 20:36 编辑

    我印象中,费用减缓办法中明确规定的是“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均可以申请费用减缓的,并未对申请人的国籍作限定。
    但是,针对申请人是“个人”的情况,除了规定需要明确写明本人的年收入之外,我记得后面还有一句“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但什么情况是“必要时”并且明确。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个人”是中国国籍的情况,似乎都没有要求后面提及的“证明”,但对于非中国国籍的“个人”是否需要提供这个“证明”,是否属于“必要时”,不太清楚,如果需要的话,可能…………。

    2016/04/14 20:34 [来自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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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费用减缓的目的在于帮助国内的申请人,但又符合对外国申请人国民待遇的规定,因此对国内申请人审查松,对国外申请人审查严,可以说国外申请人的很难要到费减。

    2016/04/14 21:04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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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所以楼主要代理的话,还是按原价收吧,不打折

    2016/04/14 21:06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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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饮水思源 发表于 2016-4-14 21:06
    所以楼主要代理的话,还是按原价收吧,不打折

    专利局的答复也类似,只能碰碰运气了!

    2016/04/15 08: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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