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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3.07 四川省查看:2077 评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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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2016/03/07 15:10 [来自天津市]
babbyso
2016/03/07 15:23 [来自广东省]
real_alu
2016/03/07 15:46 [来自重庆市]
yaoqingml
2016/03/07 16:51 [来自未知属地]
流水脉脉
2016/03/07 18:20 [来自湖南省]
hq2013
2016/03/22 21:47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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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思博省省长
主题:18 回帖:774 积分: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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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_6594_q7yc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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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领域)权利要求太长
sg_RTa7uf_3060
2024-04-23 16:44:03
专利入行四年,何去何从
李工仲明
至于本身是否清楚,则要看其处的环境来判断了,例如A和/或B,这肯定是说3种情况 a、b、a和b。这个是清楚的。
但是,如果你说a和b和c和/或d,那么这是什么意思?是3种选择:1、abc;2、abcd;3、d,还是1、abc;2、abcd;3、abd。总之,是ab+(c和/或d),还是(abc)和/或d。这个或许就说不清了。
2016/03/07 15:10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babbyso
“和/或”,是舶来品,翻译自“and/or”,作用是省权要、省空间(美观)。
从汉语的角度上看,“和/或”并非日常用语,因此,认为不清楚是有理由的,因为我根本不懂这个词是什么意思。
但是,如果单拆分来说,2个对象的和/或是清楚的,“a和/或b”存在3种情况 a、b、a和b,因此,也是可以解析得清楚的,如果是3个及以上对象的和/或,是很容易发生混淆的。可以看出,这个下审通和不下审通,都是有道理的。
如果非要解析,你将审查指南中用“和/或”的例子给带上吧,然后给审查员打个电话,说已经是有公开的了,看看他答不答应吧,答应的话就意见陈述,不答应的话就修改呗,改成类似,a和b中的至少一者,a和b中的一者或多者。
2016/03/07 15:2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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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实用新型应当是针对产品的形状和/或构造所提出的改进。”
然后告诉审查员这句话出自《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 6.2
2016/03/07 15:46 [来自重庆市]
0 举报yaoqingml
2016/03/07 16:51 [来自未知属地]
0 举报流水脉脉
汉语其实本来就在表达逻辑方面是比较欠缺的(汉语擅长表达意境),这个或/和,相当简洁而明确,是为数极少的从英语中学来并能直接用于汉语的表达方式,而且能表达严谨的逻辑结构,希望能保留并发扬。当然撰写人也要注意,权利要求中使用“或/和”其实表达了三种技术方案,一定要先理清楚,不能让审查员困惑。
2016/03/07 18:20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hq2013
2016/03/22 21:47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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