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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权利的主体问题

发布时间:2016.03.04 广东省查看:1981 评论:2

现在很多公司处于税收,投资等的需要,都设立了很多的子公司。我们公司就有三个子公司在同时运营,研发方向上有重复,有交叉。于是,在专利申请的时候,每次为此权利归属于哪个子公司而纠结。 于是,我检索了下京东的专利。发现京东也是有两个公司的,一个就是专门做贸易的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还有个似乎是专业做技术的北京京东尚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用“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or“北京京东尚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检到890多件专利,而且发现,京东的专利基本上都是以两者为共同权利人申请的。 如果有多个子公司,而且业务上很难分出归于哪个主体的话,专利申请权利的主体应该如何操作?像京东这样将所有的公司作为共同申请人有何优缺点呢?请大家多多指教。

标签: 专利申请 数据库 有限公司 京东 科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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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多个公司作为申请人的缺点就是不能办理费减,

    2016/03/04 16:24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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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怎么没有人讨论呢

    2016/03/07 09:4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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