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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真的那么重要么

发布时间:2016.01.29 北京市查看:2949 评论:6

“该些……”、“该等……”、“该各……”、“所述各……”的表述方式到底会不会导致引用不清楚? 有些审查员要求前面表述为“两个xx”,后面就只能是“所述两个xx”,或“两个所述xx”,就是不同意用前述表述方式。 太抠了太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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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非常重要,权利要求书授权后就是正式的法律文书
    “该些……”、“该等……”、“该各……”、“所述各……” 在我看来是很容易造成权利范围不清楚的

    2016/06/12 22:0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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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形式不重要,但是非主流自造词汇可以不用的话再好不要用,

    2016/06/16 11:4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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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毫无办法

    2016/10/20 17:4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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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审查员按照指南审查,上面就这么规定的有啥办法

    2017/08/03 21:43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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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死脑筋

    2017/08/06 23:25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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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中华文字,博大精深。

    2017/08/14 21:5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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