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大陆专利代理实务答题内容(細節)
发布时间:2015.12.07 中国台湾查看:3534 评论:16
第一题无效宣告咨询:
咨询意见书
非常荣幸A公司委托辨理无效分析咨询,……现针对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一一指出如下:
一、证据分析
对比文件1的申请日为x年x月x日,授权公告日为x年x月x日,授权公告日为x年x月x日早于涉案专利申请日,属于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2的申请日为x年x月x日,授权公告日为x年x月x日,授权公告日为x年x月x日早于涉案专利申请日,属于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3的申请日为x年x月x日,授权公告日为x年x月x日,授权公告日为x年x月x日早于涉案专利申请日,属于现有技术 。
根据《专利法》第45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规定A公司可对涉案专利提出无效请求,具体针对无效请求要件如下:
二、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有新颖性
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档或者公告的专利档中。目前权利要求1不符合第22条第2款规定指出如下:
权利要求1为一种xxx,用作xxx,对比文件1具体公开了一种yyy,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a1(对应对比文件d1),技术特征a11(对应对比文件d11),技术特征a12(对应对比文件d12),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仅是文字的简单差异,属相同技术方案,并且,两者为相同的xxx技术领域、解决了相同的技术问题、产生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有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
三、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根据《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目前权利要求4不符合第26条第4款规定指出如下: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为XXX,说明书记载解决技术问题为YYY,目前权利要求1仅记载“螺栓组件”的技术特征,未记载“紧固装置”的技术特征,无法为说明书所支持,无法解决技术问题。因此,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
四、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不具创造性
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目前权利要求2不符合第22条第3款规定指出如下:
对比文件1公开最多与涉案专利相同的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与涉案专利相比的区别在于XXX、其实际解决YYY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公开YYY的技术问题,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1结合,得出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启示,产生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于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
五.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3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根据《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目前权利要求4不符合第26条第4款规定指出如下:
权利要求3为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环形构件”的技术特征,还包括了不是弹性而无法解决技术问题的情况,而说明书明确指出刚性不具弹性是不行的,不符合专利法第26.4款规定。
五、涉案专利权利要求4保护范围不清楚
根据《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目前权利要求4不符合第26条第4款规定指出如下:
权利要求4为权利要求1、2或3进一步限定”XXX”的技术特征,目前权利要求1、2未记载有”xxx”,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2时缺乏引用基础,导致专利保护范围不清楚。此外,权利要求4 的技术特征记载了“最好是”,导致专利保护范围不清楚。因此,权利要求4不符合专利法第26.4款规定。
六、对涉案专利补充证据与增加理由
根据《专利法》第67条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无效宣告请求的一个月之内补充该些证据,权利要求3“预定位装置”与权利要求4进一步补充证据与增加理由请求无效。
综合上述,如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与我方专利代理机构联系。
XXX专利代理机构XXX专利代理人XXX电话XXXXXXXXX
第二题、针对交底材料撰写权利要求、合案、分案理由
1、本案权利要求
独权:实施例1内容。
从权2~7:实施例1的紧固装置内容以及橡胶垫圈、三角形凸起、均匀排列、点状凸起等。
2、第1件分案独立权利要求
独权:实施例2内容。
3、第2件分案独立权利要求
独权:实施例3内容。
4、第3件分案独立权利要求
独权:橡胶垫圈。
根据《专利法》第31第1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4条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分案理由:本案权利要求1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特征是”XXX”,解决”YYY”的技术问题,第1件分案独立权利要求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特征是”XXX”,解决”YYY”的技术问题,第2件分案独立权利要求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特征是”XXX”,解决”YYY”的技术问题,第3件分案独立权利要求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特征是”XXX”,解决”YYY”的技术问题,由此可知,各独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并不相同,未包括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依据《专利法》第31第1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4条规定应各别分案申请。
第三题、针对所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说明新颖性、创造性
一、本案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
对比文件1未公开独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XXX”,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
对比文件2未公开独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XXX”,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
对比文件3未公开独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XXX”,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具有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
二、本案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快疯了
三、第1件分案独立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如上
四、第1件分案独立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如上
五、第2件分案独立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如上
六、第2件分案独立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如上
七、第3件分案独立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如上
八、第3件分案独立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如上
120分
siceng
2015/12/07 15:04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siceng
2015/12/07 15: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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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哪些备考经验,慢慢写哈,不急,
大家等着看\(^o^)/~
2015/12/07 15:07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2015/12/07 15:23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swwkl520
2015/12/07 15:25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danielrichie
…快疯了”
2015/12/07 16:5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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