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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专利关于组分重量范围的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5.11.16 上海市查看:1497 评论:4

不怎么接触化学案子,帮朋友看稿,忽然发现一个问题,权利要求书组合物的组分,重量份或百分比的范围,比实施例的数值要大一些,这样权利要求书能得到说明书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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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很遗憾这个问题一直没有人来解答,我后来做过一些相关领域的检索,发现大部分组合物专利都是这么写的,授权的也不少。我只是一直怀疑,这个权利要求书的数值范围明明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这个问题是怎么突破的呢?为了解答这个问题,我也看了一些基础的教程,也没有明确的答复。

    2015/11/23 02:4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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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是不是权利范围为12-20%,而实施例的为21%这样的现象。是这样的话,除非你其他实施例里面没有12-20%的范围,只要有这个范围内的,没问题的,只是说明保护范围不够宽了

    2015/11/23 10:38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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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我认为,实施例的值,不一定需要刚好落在权利要求的端点上的。

    说明书中的内容,无论是发明内容部分还是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其根本作用都是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说明,以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结合现有技术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劳动即可得知该方案能够重复获得某种效果。

    比如,权利要求范围是某种物质的含量是1~2%,而实施例中是1.005(在权利要求范围内)或者2.004(不在范围内),但由于本来取样、测试就存在着无法避免的误差,这种微小的差距应该是可以接受的。而且,这种微小的差距,是否会产生实质明显的效果变化而无法实现发明的效果,在没有现有技术助证的情况下,审查员也不应该认为其无法实现。
    具体到审查指南,可以看2010版138页最上面,“当权利要求相对于背景技术的改进涉及数值范围时,通常应给出两端值附近(最好是两端值)的实施例”。说明即使与端值有差异,也不是说完全不可接受、一定是不清楚的。

    2015/11/23 11:2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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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polymerfox 发表于 2015-11-23 11:26
    我认为,实施例的值,不一定需要刚好落在权利要求的端点上的。

    说明书中的内容,无论是发明内容部分还是 ...

    谢谢您的答复,我会进一步确认。

    2015/11/23 12:4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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