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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技术加现有技术的权利要求

发布时间:2015.10.16 福建省查看:1460 评论:5

创新技术加现有技术的权利要求,这样的行不行。新人不懂,来请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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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你想说什么?
    不过权利要求本身就是分为两部分: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1)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2)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 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2015/10/16 11:4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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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楼主可以先随便找本关于撰写的书看看。。

    2015/10/16 11:54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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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如果你想说的是,从权的附加技术特征是现有技术的。
    你要问行不行,我告诉你,行。

    不过你要清楚这样做的意义能有多大?

    2015/10/16 12: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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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5-11-26 19:12
    如果你想说的是,从权的附加技术特征是现有技术的。
    你要问行不行,我告诉你,行。


    从权多,看起来好看啊 ,我是总这么做.

    2015/10/16 14:25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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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何事秋风 发表于 2015-10-16 14:25
    从权多,看起来好看啊 ,我是总这么做.

    意义微乎其微。

    2015/10/16 14: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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