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已赏 20 个果子

遇到这么个补正,给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5.10.08 山东省查看:2959 评论:18

本帖最后由 maolinxiu 于 2015-10-8 08:50 编辑

原文件


第一次审查意见



答复审查意见时,我提出 化学品层的成分都是公知的,并提交了证据。
结果,又来了这个第一次补正


当然,说明书里举了一个反应放热化学品层 中化学品 (已经证明是公知技术)的例子。

这个补正该从什么角度答复比较有力?
难道以后在写新型时,设有防腐层这些,都没法写了吗?




标签: 说明书 技术 化学品


分享

收藏(3)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5-10-13 09:00 编辑

    现在的问题已经不是A2.3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问题了,而是A26.4,不支持的问题。你在具体实施方式中,可能只是列举出了一种配方,尽管这种配方也是现有的,不会构成组合物中的组分的新的组合方式,不会导致你的技术方案涉及对材料的改进。A2.3的问题已经解决了。

    目前的问题在于,你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中,只是列举出了一个具体的组成比例。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根据你的这个组分及其比例,想象出现有技术中还有其他的组分及其比例也能实现你的技术效果。

    所以你对于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应对办法,要么是证明这个防腐层是现有的,例如找到很多文件,都提到防腐层一说,防腐层的物质组分及其比例是什么。要么你修改你的权利要求,你把你已经写出来的具体的组分作为权利要求。反正这个组分 已经是现有的了,不会涉及违反A2.3的问题。

    2015/10/08 08:48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2楼

    2015/10/08 10:19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
  • 第3楼
    既然是补正,那就好答了

    2015/10/08 10:25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
  • 第4楼
    Sport 发表于 2015-10-8 10:25
    既然是补正,那就好答了

    名义上是个补正,其实很难答。

    2015/10/08 10:33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
  • 第5楼
    maolinxiu 发表于 2015-11-18 17:33
    名义上是个补正,其实很难答。

    再举一些例子,来说明你这个层是公知的,是公知的,那也就可以不在说明书中了。

    2015/10/08 10:44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
  • 第6楼
    Sport 发表于 2015-11-18 17:44
    再举一些例子,来说明你这个层是公知的,是公知的,那也就可以不在说明书中了。

    机械审查员,多举公知的、可以反应放热的化学品

    2015/10/08 10:52 [来自安徽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