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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服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5.09.09 江苏省查看:2561 评论:5

如题。

标签: 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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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两个月之内答辩啊,超过两个月了就没办法了

    2015/09/09 21: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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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jiaqing2 发表于 2015-9-9 21:22
    两个月之内答辩啊,超过两个月了就没办法了


    没有答辩期一说。这不是审查意见通知书。

    2015/09/09 22:3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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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5-9-9 22:35
    没有答辩期一说。这不是审查意见通知书。

    请求人认为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的,可以在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后两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更正请求。因此,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更正请求,写明需要更正的内容及更正的理由,请求更正。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部门应当成立复核组,对原专利权评价报告进行复核,作出复核结论。

    这相当于答OA了

    2015/09/10 07: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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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jiaqing2 发表于 2015-9-10 07:38
    请求人认为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的,可以在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后两个月内(向国家知识 ...

    这个不叫做答辩,只能说这个更正错误请求,相当于oa的答辩了。实际严格意义上讲,oa那个也不叫做答辩,应该叫做oa答复。

    2015/09/10 08:4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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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两个月之内请求更正,只要理由充分,专利局是会改的——改了的报告还能再提一次更正。

    2015/09/10 14:2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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