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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7]外观设计初审,审查员标准不一样??新来的审查员?

发布时间:2015.08.25 云南省查看:1909 评论:1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6-12-15 12:44 编辑

客户申报的10多件产品,由于特殊型,不能合案报,都是单报的,名称、简要说明基本一致,结果有的要办年登印了,有的收到补正通知,仔细看了下,收到补正通知的都是同一个审查员,他说名称抽象,概括不当,(他说的应该是指产品俗名后括弧内的商品名称),他还指出简要说明中的设计要点也不许对设计本身具体的形状结构等描述,只能单一的指出设计要点是某视图、某一部位、某一设计要素、某几个设计要素的结合。。。。。当时我就懵了,设计要点,仅仅用来参考外观设计的内容,这怎么就要受到这么严格的审查,另外,哪里说了设计要点不能是产品全部的细节?每一个细节都是设计人精心设计的,怎么就不能写入设计要点了,我的设计要点是这样写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本身的形状、图案,以及形状和图案的结合"。。。
这样的描述真的不合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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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槽点略多。。
    一般都是在设计要点里写别的东西被发这种补正通知书
    某一设计要素、某几个设计要素的结合 设计要素就是形状、图案、色彩三项啊
    关于产品名称这个不同审查员确实尺度不同,还有的审查员过了分类处给你发分类补正

    2016/08/29 15: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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