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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民起诉淘宝网 诉:你们卖的米侵了我的权

发布时间:2015.08.05 北京市查看:1674 评论:0

  【思博知识产权资讯】近日,一位云南农民将淘宝网告上了法庭:在中缅边境户撒创立米厂,并获得“户撒米”注册商标的阿昌族农民虞祖福,认为淘宝网销售的“户撒贡米”侵犯了其商标权。他将与此事相关的4家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15.6万元。

  昨天,昆明中院审理了此案,未当庭宣判。

  事件: “户撒米”诉“户撒贡米”商标侵权

  虞祖福是户撒阿昌族乡人。该乡位于德宏州陇川县西北,地处两山一坝的狭长小盆地,西面与缅甸交界。虞祖福说,这里盛产优质“滇陇201”稻米,加上阿昌族传统的耕种方式,稻米口感特别。

  2006年,这个与土地打了半辈子交道的农民,在村内**建立了陇川县户撒乡福睿精米厂,经营粮食加工、销售,粮食收购等。企业成立后,虞祖福将“户撒”作为商标使用于户撒阿昌族乡大米的包装上,2009年,虞祖福获得了“户撒”商标注册证。

  可2013年11月,虞祖福突然收到顾客投诉称,他们所购买的户撒米不知为何口感和原来大不相同。觉得事有蹊跷,虞祖福对此进行了调查。

  德宏小匡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小匡公司)曾获准销售过虞祖福出品的带有“户撒”注册商标标识的大米。虞祖福发现,自己和小匡公司的销售合作终止后,该公司故意在其新出品的大米包装上突出使用“户撒”文字标识作为商品名称、商品装潢和商品宣传使用。并将该商品放到淘宝网上销售。

  虞祖福认为,该公司出品的大米包装在外观和颜色组合上大量摹仿自己的包装,造成该公司“户撒贡米”和自己的知名商品“户撒阿昌米”相混淆,使消费者误认为“户撒贡米”就是自己推广多年的“户撒阿昌米”。

  虞祖福和两家公司协商,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多次协商未果后,虞祖福将“户撒贡米”出品方小匡公司、加工方芒市航发米业有限公司,以及一家销售公司、淘宝网一同诉至法院。

  庭审:原告:停售并赔偿15.6万

  昨日,昆明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4名被告中,小匡公司、芒市航发米业公司等均未出庭,只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简称淘宝网)委托代理人出庭。

  庭审中,虞祖福提出,2009年,他获得了“户撒”商标注册证,同时还先后获得了“户撒福睿”、“户撒福睿阿昌”、“福睿”、“阿昌”、“阿昌红贡”五项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许可使用权,4被告的行为属于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虞祖福的代理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泽表示,为对“户撒”商标进行广泛宣传,虞祖福多次参加德宏陇川“目瑙纵歌节”和德宏陇川“阿露窝罗节”,并参加了农博会、昆交会等大型国际展会。目前,“户撒米”已经有一定的知名度,销往全国多个省份和东南亚等国内外市场。 而“户撒贡米”大量流入市场之后,造成了消费者对该米厂“户撒米”的误会和评价的降低,影响了米厂声誉。

  据此,虞祖福请求法院判令确认其“户撒”商标属于驰名商标;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犯“户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公开销毁库存侵权商品的大米包装。判令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和另一公司立即停止在网上销售侵犯“户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由4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为制止侵权行为开支共15.6万元。

  淘宝网:已做下架、屏蔽处理

  对此,淘宝网的代理人表示,淘宝网作为网购平台并没有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网站商品数量非常多,并且虞祖福也从未向淘宝网反映此情况,因此淘宝网不存在明知或是应知的情形。“接到诉讼后,淘宝网对该商品已经做了下架、屏蔽处理,也在积极处理此事。”该代理人称。

  此外,对于该商品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的问题,淘宝网代理人认为,虽然虞祖福的米厂注册了“户撒”商标,但户撒属于地名,在该地域特产的大米,作为地理标志产品,商家标明产地,并非侵权行为。另外,“户撒米”和“户撒贡米”两个商品从包装上看,颜色、图形都有很大区别,因此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还要再查证。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曹红蕾)



来源: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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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淘宝网 注册商标 有限公司 阿昌族 德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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