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2014年47题答案选项是否有瑕疵(无效宣告理由和证据的补充)

发布时间:2015.07.25 内蒙古自治区查看:3684 评论:6

47、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对其权利要求进行了删除式修改,同时针对请求人所提交的证据提交了三份反证。请求人采取的下列哪些应对措施是被允许的? BCD A.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内,针对专利权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增加新的无效宣告理由 B.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内,针对专利权人提交的三份反证补充新的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 C.对明显与提交的证据不相对应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变更 D.在口审辩论终结前提交教科书等公知常识性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 标准答案是BCD,不知A错在哪里? 仅仅是因为选项A没有提到“对新增加的理由进行具体说明”么? 感觉此题有瑕疵。

标签: 专利权 委员会 程序 教科书


分享

收藏(2)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合并式的修改才允许新增无效宣告理由吧!

    2015/07/26 00:50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2楼
    这道题不用看法条,也能得出不选择A是正确的结论。在效率和公平的利益衡量上,采用的是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防止恶意和缠诉,选择效率。增加新的理由等于改换了新的案由。应另行提出无效请求。

    2015/07/26 07:5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3楼
    专利权人对其权利要求进行了删除式修改

    2015/07/26 08:15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
  • 第4楼
    楼主想多了,实际上问题出在删除式修改
    无效赋予了专利权人修改权利要求的权利,而权利要求被修改的同时又赋予了请求人增加无效理由的权利
    删除式修改权利要求并没有变,因此请求人不能再增加无效理由;
    合并式修改出现了新的权利要求,因此请求人可以增加无效理由。
    回到本题,因为是删除式修改,所以不能增加无效理由

    2015/07/26 09:06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5楼
    小熊 发表于 2015-7-26 09:06
    楼主想多了,实际上问题出在删除式修改
    无效赋予了专利权人修改权利要求的权利,而权利要求被修改的同时又 ...

    没有想多,条法司新出版的《试题解析》正是这么解释的,楼主感觉比较牵强。

    你可能没太注意选项A的前置条件:“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内” , 我理解这就是审查指南所说的“一个月内”。 按照指南这段话,请求人在一个月内增加无效理由,是不需要什么理由的,与专利权人的修改方式无关。但是此选项的考点是要“对理由进行具体说明”(《审查指南》),个人感觉比较牵强。

    2015/07/26 16:42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

    0 举报
  • 第6楼
    盛东生律师 发表于 2015-7-26 07:58
    这道题不用看法条,也能得出不选择A是正确的结论。在效率和公平的利益衡量上,采用的是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 ...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请求人增加无效宣告理由的,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具体而言,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的,应当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否则,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增加无效宣告理由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一)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的;
    (二)对明显与提交的证据不相对应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变更的。

    此题选项A有这样的表述:“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内,......”。 因此请求人增加理由与专利权人进行了何种方式的修改无关。

    2015/07/26 16:45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