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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OA的答复期限是几个月?

发布时间:2015.07.13 日本查看:4865 评论:10

如题,另外查了一下台湾的专利法,细则以及指南,好像只写了审查员通知(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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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坐等台湾同仁解答

    2015/07/13 15: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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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國外申請案:三個月
    國內申請案:兩個月
    上述均可以延展一次

    2015/07/13 16:14 [来自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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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本帖最后由 Rutile 于 2015-7-13 16:29 编辑

    OA答覆期限是2個月(外國人申請人是3個月),可以辦理延期(沒有延期規費,只有事務所服務費),辦理延期後,審委會另行指定期限,大多延長1-2個月。

    2015/07/13 16:17 [来自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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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李小吉 发表于 2015-7-13 16:14
    國外申請案:三個月
    國內申請案:兩個月
    上述均可以延展一次

    谢谢,请问在什么发条或指南中有此规定,还后延长能延多久?两个月吗?

    我又查了一下。指南的总则中好像说一般指定期间不超过6个月,
    申请人可以在4个月内进行修改,延长可以是两个月,
    好像与您的回答不太一样

    2015/07/13 16:21 [来自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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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tansuyuan 发表于 2015-7-13 16:21
    谢谢,请问在什么发条或指南中有此规定,还后延长能延多久?两个月吗?

    我又查了一下。指南的总则中好 ...


    你講的那部份好像是補正期限,和答覆審查意見(申復期限)不同。

    2015/07/13 16:46 [来自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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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附件是台灣智慧局的答客問,有關於申復的指定期限,台灣審查基準好像沒有規定得很清楚。

    2015/07/13 17:31 [来自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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